2022海口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政策
更新時間:2022-6-23 9:41:49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234
近年來,隨著海南自貿港的建立和一系列支持金融行業發展政策的落地和實施,海南省以開放迎客的姿態、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營商環境、務實的做事風格贏得全國各地基金機構的青睞,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管理公司、落地基金產品的熱門首選。
【獎勵政策】
1、吸引私募基金機構落戶。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新注冊或從省外遷入海口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產品給予一次性1萬-2萬元的落地獎勵。
2、鼓勵本地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提升管理規模。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當年管理費收入的相應比例給予獎勵。
3、引導私募基金機構實地辦公。對新注冊或省外遷入海口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機構在海口區域內租用辦公用房給予三年不超過50萬元的房租補貼。
【促進私募基金高質量發展】
1.引導私募基金機構投資本地項目。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私募基金機構按管理費收入的百分比給予累計zui高1000萬元的獎勵。
2.鼓勵私募基金機構引入外地投資項目。對引導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從省外遷入海口的管理機構,視同投資海口內區域,可享受相同獎勵政策。
3.支持本地私募基金機構不斷做大做強。對已在海口設立經增資后累計達到特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發行產品,可享受優惠政策。
4.支持"雙Q"基金快速健康發展。對新注冊或省外遷入符合特定條件的QFLP基金和QDLP基金滿足條件后再額外給予獎勵。
5.???? 明確私募基金機構注冊流程和辦理時限。各區、各重點園區接受完整注冊申請材料后,兩個工作日內向市金融管理局提交社情;市金融管理局在兩個工作日內出具注冊推薦函并報送省市場監管局,抄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省市場監管局轉批的推薦函后一個工作日內為企業辦理工商注冊。
【適用對象及條件】
1、符合特定條件的新設或從省外遷入海口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或私募基金產品。
特定條件是指∶
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實收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且在海口發行(含省外遷入)的基金產品規模相應不低于3000萬元、2000萬元和5000萬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出資僅限于貨幣形式。
2、申報辦理:本措施各項獎勵以年度集中申報為主,每半年受理一次。
3、約束條件:申請相關獎勵、補助的機構期間因違法違規、團隊解散、搬遷等內外部因素導致喪失展業能力的,依法追回所享受的獎勵和補助。各項優惠政策可按就高原則享受,不得重復。
政策依據:
5月24日,海口市政府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基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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