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口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獎勵政策
更新時間:2022-6-17 18:17:01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252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即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是指以基金代銷為主要業務的獨立的金融銷售機構。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有兩種主要類型:一是從基金管理機構中獨立出來,以銷售其母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為主,同時也可代銷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產品的專業基金銷售機構;二是與任何基金管理公司無直接關聯,完全獨立地銷售全部或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產品的專業基金銷售公司。
【獎勵政策】
1、支持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落戶。對新注冊或從省外遷入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根據首ci實繳注冊資本不同,給予200萬-500萬元不等的獎勵。
2、鼓勵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提升管理規模。對新注冊或從省外遷入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根據公募基金保有規模給予zui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扶持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改善辦公條件。對在海口區域內租用辦公用房給予三年不超過100萬元的租房補貼。
【適用對象及條件】
1、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注冊地和稅收解繳地均在海口、經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具有法人資質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2、申報辦理:本措施各項獎勵以年度集中申報為主,每半年受理一次。
3、?約束條件:申請相關獎勵、補助的機構期間因違法違規、團隊解散、搬遷等內外部因素導致喪失展業能力的,依法追回所享受的獎勵和補助。各項優惠政策可按就高原則享受,不得重復。
政策依據:
5月24日,海口市政府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基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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