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注冊商標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22-11-22 16:30:52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35
塞浦路斯注冊商標注意事項
1、商標的受理地址
準備好上述文件后,即可向塞浦路斯公司注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2、塞浦路斯的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將賦予注冊人在注冊商品上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任何非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均無權就其商標被侵權主張賠償。
3、塞浦路斯的商標公示
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合格后,將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個月內(不超過4個月),任何人均可向公司注冊局以書面形式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該異議同時也會轉給商標申請人,后者須在2個月內向公司注冊局提交答辯理由。在雙方提交證據和理由后,商標注冊審查人員將舉行聽證會并作出裁決。
4、塞浦路斯的商標有效期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7年,到期前3個月內可申請延期,每次延期為14年。如果注冊人沒有申請延期,公司注冊局將公示過期事實,之后2個月內注冊人可提交延期申請,并交納額外費用,以完成延期,否則該商標注冊將予以撤銷。。
5、塞浦路斯的商標撤銷
如果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未對商標真實使用,則該商標注冊可以被撤銷。
6、塞浦路斯商標審查
塞浦路斯公司注冊局商標審查人員受理此項申請后,將進行相關檢索和實質性審查。如果認為申請不符合要求,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申請人可在2個月內申請答辯或聽證,否則申請將自動退回。申請人可以申請兩次延期,每次延期2個月。聽證可以申請延期6個月,如果6個月后由于申請者的原因導致聽證仍未進行,申請將被自動退回。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過錯導致申請從提交之日起12個月內仍未完成,注冊官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在收到通知后14天內仍未完成的話,申請將被視為放棄。